依申请公开信息回复及收费情况

发布日期: 2019-10-15

        供电企业收到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供电企业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如不能公开的,应当说明理由。
        供电企业依申请提供信息的,除可以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用外,不收取其他费用。供电企业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用的标准,按照政府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