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申请公开信息程序及时限要求

发布日期: 2017-04-01 信息来源: 张奔

 

1、各单位营业厅统一受理客户书面申请,由受理人员将书面申请表及时传递至本单位信息公开管理员,信息公开管理员依照申请公开内容分派至相关部门办理,并按要求答复客户。

2、各单位信息公开管理员应在中国电力信息公开网站提供的信息录入发布后台上,建立制作方便客户使用的《供电企业信息公开申请表》。

3、客户可从中国电力信息公开网打印书面申请表,或在各市、县供电企业营业厅领取(书面申请表见附表)。

4、收到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经供电企业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如不能公开的,应当说明理由。

5、市、县公司相关部门按职责划分完成相应信息的统计,经业务主管领导审核后,报营销部门汇总、办公室审核、主管领导审批后,由营销部门发布或答复客户。

6、各单位信息公开管理员对在中国电力信息公开网上建立的信息公开公告栏、信息公开意见箱,每日要定时进行查看,对需要更新的公告及意见箱内客户所提意见、建议进行分类登记,及时转交相关部门进行核实、处理,并及时答复客户。

7、各单位对依申请提供信息的,除可以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用外,不得收取其他费用(检索、复制、邮寄等费用收取标准按照政府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执行),不得通过其他组织、个人以有偿服务的方式提供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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