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阶梯电价常见问题解答

发布日期: 2017-04-26 信息来源: 张奔

一、居民阶梯电价执行依据是什么?

根据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居民生活用电试行阶梯电价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2617号)、《陕西省物价局关于我省居民生活用电试行阶梯电价的补充通知》(陕价商发〔2012〕107号)精神,陕西省从2012年7月1日起开始执行居民生活阶梯电价。所以居民阶梯电价政策由国家发改委制定,物价局颁布,供电公司按照规定执行

二、电量分档及加价标准是什么?

居民阶梯年用电量标准:第一档电量为2160千瓦时(180千瓦时/月*12个月)及以下,用电价格维持现行价格;第二档电量为2161-4200千瓦时(350千瓦时/月*12个月),用电价格在第一档电价基础上提高0.05元/千瓦时;第三档电量为4201千瓦时及以上,用电价格在第一档电价基础上提高0.30元/千瓦时。

三、阶梯电量执行周期如何规定? 

根据《陕西省物价局关于居民生活用电试行阶梯电价有关问题的通知》(陕价商发[2012]73号文件)规定居民阶梯电价自2012年7月1日起执行;2012年7月至2013年7月相对应的抄表时间为一个年周期,年周期内抄见电量执行年阶梯电价。即每年的7月1日至次年的6月30日居民家中使用电量对应的周期为一个阶梯电量计费周期。

四、如何查询阶梯电量电费情况?

客户可通过下载安装掌上电力手机APP,注册绑定用电编号后,可实时查询家中每月电量电费及阶梯电费使用情况,也可就近到供电营业厅咨询。

五、本地费控卡表购电客户在购电时出现扣减金额是什么原因?

由于受本地费控IC卡电能表电价设置的限制,当客户年累计用电量超出基础第一档电量(即二档2161千瓦时及以上)时,IC卡电能表无法自动核算阶梯上浮部分电费,这样就会造成客户再次购电时供电公司计费系统自动核算阶梯上浮电费,将二档或三档阶梯电量产生的上浮电费(即0.05元/千瓦时或0.30元/千瓦时*阶梯电量)从客户购电金额中进行扣除,从而购电时会出现扣减金额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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