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商报】“一户一表”电采暖居民采暖季执行第一阶梯电价

用户须提前5个工作日到供电营业厅申请办理
发布日期: 2018-11-05 信息来源: 张贤明

 

华商报讯(记者 康菲)10月30日,华商报记者从国网渭南公司了解到,没有暖气的“一户一表”电采暖居民,经用户申请和电网企业认定后,每年11月至次年3月用电量全部执行居民阶梯第一档电价,即每千瓦时0.4983元。

国网渭南公司的工作人员介绍,没有暖气的“一户一表”电采暖居民用户,经用户申请和电网企业认定后,每年11月1日至次年3月31日用电量全部执行居民阶梯第一档电价,其余7个月电价执行阶梯电价,第一档电量为1~1260千瓦时,每千瓦时0.4983元;第二档电量为1261~2450千瓦时,每千瓦时0.5483元;第三档电量为2451千瓦时以上,每千瓦时0.7983元。电采暖电价政策不分城市和农村,在当地供电营业厅均可申请。

用户需要提前5个工作日到就近的供电营业厅申请办理。供电企业现场核实客户家中是否符合政策要求,对符合条件的客户执行电采暖政策,电采暖手续成功办理后的下个月起执行。如,用户申请执行居民电采暖价于9月25日获批,从11月1日至明年3月31日电价全部执行阶梯电价第一档电价,这5个月期间无论用户用多少电,电价都不会升级到第二档电价。如果用户的申请于11月25日获批,就要从12月1日起执行电采暖优惠价,优惠的时间只有4个月。

办理时,持户主本身份证、与用电地址相符的房屋产权证书或宅基证、物业办和小区管理单位(街道办、社区或村委会)提供的非集中供热证明和近期电费缴纳证明(可凭电卡至就近营业厅打印),没办房产证的用户需出示与用电地址相符的购房合同,租的房子,须出示委托书。 

(《华商报》11月2日 DE0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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