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居民分时时段 ①正常月份: 峰时段:8:00—22:00 谷时段:22:00—次日8:00 ②采暖期月份:采暖期是指每年11月1日至次年3月31日。 峰时段:8:00—22:00 谷时段:22:00—次日8:00 (2)其他用户分时时段: 1995年8月19日起,根据陕价电发【1995】282号“关于印发《陕西电网峰谷分时电价实施暂行办法》的通知”规定,具体分时电价各时段的划分如下: 峰时段:08:30—11:30 18:30—23:00 平时段:07:00—08:30 11:30—18:30 谷时段:23:00—0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