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费违约金、违约使用电费、罚款的概念和区别是什么?

发布日期: 2015-03-16

 

   电费违约金、违约使用电费、罚款的概念和区别为:

   (1)电费违约金。电费违约金是用户未能履行供用电双方签订的《供用电合同》,未在规定的期限内交清电费,而承担的电费滞纳的违约责任。电费违约金由电费部门按迟交金额×迟交天数×规定的比例(千分之一至千分之三)计算。

   (2)违约使用电费。违约使用电费是用户违章用电应承担的违约责任。它由供电企业根据违约行为的性质分别按补收电费的2~3倍,或按容量乘规定单价,或按规定金额收取。违约使用电费不是电费收入,而是供电企业的营业外收入。

        (3)罚款。罚款是电力管理部门对供用电各方违反《电力法》和《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而给予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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