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一行为规范

发布日期: 2020-09-29

     就是要全面落实公司员工守则、基本礼仪规范和“三个十条”等规章制度,培养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行为习惯,做到遵纪守法、言行一致,自觉维护国家利益和企业利益。

  国家电网公司员工守则

  《国家电网公司员工守则》是公司全体员工应共同遵守的基本行为准则。

  (一)遵纪守法,尊荣弃耻,争做文明员工。

  (二)忠诚企业,奉献社会,共塑国网品牌。

  (三)爱岗敬业,令行禁止,切实履行职责。

  (四)团结协作,勤奋学习,勇于开拓创新。

  (五)以人为本,落实责任,确保安全生产。

  (六)弘扬宗旨,信守承诺,深化优质服务。

  (七)勤俭节约,精细管理,提高效率效益。

  (八)努力超越,追求卓越,建设一流公司。

 公司员工应努力做到遵纪守法、尊荣弃耻、忠诚企业、奉献社会、爱岗敬业、令行禁止、团结协作、勇于创新,努力成为政治坚定、业务精通、品质优秀、甘于奉献,适应“一强三优”现代公司发展需要的高素质员工。

 公司员工应自觉加强自身能力素质建设,着力提升持续学习、沟通协调、团队合作、诚信务实、以变制变、变革创新等六个方面的基本能力和素质。

  基本礼仪规范

 公司崇尚文明,讲究礼仪,公司员工应自觉学习基本礼仪常识,提高文明素质,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注意一言一行,树立公司良好形象。

  仪容仪表——整洁清爽,端庄大方;

  着装服饰——规范得体,便于工作;

  言谈举止——自然优雅,充满自信;

  接待交往——主动热情,把握分寸;

  接打电话——简明扼要,温和有礼;

  乘坐车辆——尊长优先,注意礼让。

  国家电网公司供电服务“十项承诺”

 《国家电网公司供电服务“十项承诺”》是公司对客户作出的庄严承诺。公司视信誉为生命,弘扬宗旨,信守承诺,不断提升客户满意度,持续为客户创造价值。

 1.城市地区:供电可靠率不低于99.90%,居民客户端电压合格率96%;农村地区:供电可靠率和居民客户端电压合格率,经国家电网公司核定后,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公司公布承诺指标。

 2.提供24小时电力故障报修服务,供电抢修人员到达现场的时间一般不超过:城区范围45分钟;农村地区90分钟;特殊边远地区2小时。

 3.供电设施计划检修停电,提前7天向社会公告。对欠电费客户依法采取停电措施,提前7天送达停电通知书,费用结清后24小时内恢复供电。

 4.严格执行价格主管部门制定的电价和收费政策,及时在供电营业场所和网站公开电价、收费标准和服务程序。

 5.供电方案答复期限:居民客户不超过3个工作日,低压电力客户不超过7个工作日,高压单电源客户不超过15个工作日,高压双电源客户不超过30个工作日。

 6.装表接电期限:受电工程检验合格并办结相关手续后,居民客户3个工作日内送电,非居民客户5个工作日内送电。

 7.受理客户计费电能表校验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出具检测结果。客户提出抄表数据异常后,7个工作日内核实并答复。

 8.当电力供应不足,不能保证连续供电时,严格按照政府批准的有序用电方案实施错避峰、停限电。

 9.供电服务热线“95598”24小时受理业务咨询、信息查询、服务投诉和电力故障报修。

 10.受理客户投诉后,1个工作日内联系客户,7个工作日内答复处理意见。

  国家电网公司员工服务“十个不准”

  《国家电网公司员工服务“十个不准”》是公司对员工服务行为规定的底线、不能逾越的“红线”。

 1.不准违规停电、无故拖延送电。

 2.不准违反政府部门批准的收费项目和标准向客户收费。

 3.不准为客户指定设计、施工、供货单位。

 4.不准违反业务办理告知要求,造成客户重复往返。

 5.不准违反首问负责制,推诿、搪塞、怠慢客户。

 6.不准对外泄露客户个人信息及商业秘密。

 7.不准工作时间饮酒及酒后上岗。

 8.不准营业窗口擅自离岗或做与工作无关的事。

 9.不准接受客户吃请和收受客户礼品、礼金、有价证券等。

 10.不准利用岗位与工作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

 国家电网公司调度交易服务“十项措施”

 《国家电网公司调度交易服务“十项措施”》是公司坚持开放透明、依法经营,正确处理与合作伙伴关系的基本准则。公司主动接受监管和监督,依法合规经营,不断提高服务发电企业水平。

 1.规范《并网调度协议》和《购售电合同》的签订与执行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调度交易,依法维护电网运行秩序,为并网发电企业提供良好的运营环境。

 2.按规定、按时向政府有关部门报送调度交易信息;按规定、按时向发电企业和社会公众披露调度交易信息。

 3.规范服务行为,公开服务流程,健全服务机制,进一步推进调度交易优质服务窗口建设。

 4.严格执行政府有关部门制定的发电量调控目标,合理安排发电量进度,公平调用发电机组辅助服务。

 5.健全完善问询答复制度,对发电企业提出的问询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接到问询之日起6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告知发电企业,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工作日。

 6.充分尊重市场主体意愿,严格遵守政策规则,公开透明组织各类电力交易,按时准确完成电量结算。

 7.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严格落实小火电关停计划,做好清洁能源优先消纳工作,提高调度交易精益化水平,促进电力系统节能减排。

 8.健全完善电网企业与发电企业、电网企业与用电客户沟通协调机制,定期召开联席会,加强技术服务,及时协调解决重大技术问题,保障电力可靠有序供应。

 9.认真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和调度规程,优化新机并网服务流程,为发电企业提供高效优质的新机并网及转商运服务。

 10.严格执行《国家电网公司电力调度机构工作人员“五不准”规定》和《国家电网公司电力交易机构服务准则》,聘请“三公”调度交易监督员,省级及以上调度交易设立投诉电话,公布投诉电子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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