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布式光伏发电并网一般原则

发布日期: 2018-04-18

 

电网企业积极为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接入电网提供便利条件,为接入系统工程建设开辟绿色通道。接入公共电网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和接入用户侧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接入系统工程由项目业主投资建设,接入引起的公共电网改造部分由电网企业投资建设。

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并网点的电能质量应符合国家标准,工程设计和施工应满足《光伏发电站设计规范》和《光伏发电站施工规范》等国家标准。

分布式电源发电量可以全部自用或自发自用余电上网,由用户自行选择,用户不足电量由电网提供;上、下网电量分开结算,各级供电公司按国家规定的电价标准全额保障性收购上网电量,为享受国家补贴的分布式电源提供补贴计量和结算服务。

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不收取系统备用容量费;对分布式光伏发电自发自用电量免收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农网还贷资金等4项针对电量征收的政府性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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