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转供电?私自转供电应承担什么责任?

发布日期: 2015-08-25

 

转供电:公用供电设施尚未到达的地区,供电企业征得该地区有供电能力的直供用户同意(国防军工用户、临时用电除外),采用委托方式向其附近的用户转供电力(《供电营业规则第十四条、第十二条》)。供电人、转供人和被转供人三方应签订委托转供电合同,并在合同中将供电方式、容量、期限、电价、责权等进行详细约定。转供区域内的客户视同供电企业的直供户,与直供户享有同样的用电权利,其一切用电事宜按直供户的规定办理。由于城市化进程等原因,此类客户较为少见,且受合同约定保护,此类客户的用电权益能够得到较好的保障,少有纠纷。

私自转供电:转供方或称直供户未经供电公司同意,超出供电企业认可的供电范围,与某个或某类客户私自行建立供用电关系,向转供户供电的行业属于私自转供电。私自转供电属于违法、违规行为,一经查出,私自转供电户应承担违法、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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