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新能源汽车骗补“亮剑”

发布日期: 2016-10-08

   虚报千余辆汽车信息,意图骗补2亿多元;千余辆汽车还在工厂里生产,却按照完工多申请补贴5亿多元……财政部8日公布了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助资金专项检查的相关情况,并公开曝光了5个典型案例,这也是打击新能源汽车骗补首次“亮剑”

  近期,新能源汽车“骗补”事件引起社会关注,因为这不仅造成财政资金闲置浪费,也影响了产业的健康发展。因而,财政部专门对新能源汽车中央财政补贴情况进行了摸底调查。调查发现了哪些“骗补”情况?对于违法违规情况作何处理?未来如何防范“骗补”并进一步促进新能源汽车行业健康发展?针对这些问题,《经济日报》记者采访了财政部有关负责人。

  “骗补”屡屡发生

  截至2015年底,我国累计生产新能源汽车49.7万辆,销售约44万辆,已成为全球新能源汽车保有量最大的国家。新能源汽车发展取得明显成效,产销量均快速增长,离不开财税扶持政策推动以及各方的共同努力。

  “自2009年起,中央财政对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予以补助,截至2015年底中央财政累计安排补助资金334.35亿元。”财政部有关负责人表示。与此同时,“十二五”期间,财政部会同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改革委等有关部门出台了支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和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等政策措施,鼓励企业生产销售和用户购买使用新能源汽车。

  然而,随着产业规模的不断扩大和推广数量的快速增加,新能源汽车“骗补”的情况屡屡发生。

  检查发现,一些企业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涉嫌骗取财政补贴。比如,苏州吉姆西客车制造有限公司通过编造虚假材料采购、车辆生产销售等原始凭证和记录,上传虚假合格证,违规办理机动车行驶证的方式,虚构新能源汽车生产销售业务,虚假申报2015年销售新能源汽车1131辆,涉及中央财政补助资金26156万元。

  此外,有部分车辆未销售给消费者就提前申报补贴,不少车辆领取补贴后闲置。比如,金龙联合汽车工业(苏州)有限公司申报2015年度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的新能源汽车中,有1683辆车截至2015年底仍未完工,但在2015年提前办理了机动车行驶证,多申报中央财政补助资金51921万元;奇瑞万达贵州客车股份有限公司申报2015年度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的新能源汽车中,有327辆车截至2015年底仍未完工,但在2015年提前办理了机动车行驶证,多申报中央财政补助资金9810万元等。

  专家分析表示,这主要是个别企业受利益驱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骗取和违规谋取财政补贴,严重扰乱了市场秩序,侵犯了守法企业研发生产新能源汽车的合法权益,对我国新能源汽车的推广应用造成了恶劣影响。“为整顿行业秩序,严肃财经法纪,财政部于2016年初组织力量,对90家主要的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进行了专项检查,共涉及2013-2015年已获得和已申报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的新能源汽车40.1万辆,抽查13.3万辆已销售的新能源汽车的运营状态。”财政部有关负责人表示。

  违规者受严惩

  对上述典型案例,财政部有关负责人表示,对恶意骗补情节最严重的苏州吉姆西客车制造有限公司,取消其中央财政补贴资格,2015年生产的全部车辆中央财政不予补助,追回2015年度预拨的全部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工业和信息化部将取消其整车生产资质。同时,对金龙联合汽车工业(苏州)有限公司、奇瑞万达贵州客车股份有限公司等4家企业,追回2015年度2416辆违规上牌车辆获取的中央财政补助预拨资金,并依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有关规定,按问题金额50%处以罚款。同时,自2016年起取消上述4家企业中央财政补贴资格。工业和信息化部将其问题车型从《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应用工程推荐车型目录》予以剔除。该负责人称,对上述4家企业2015年生产销售的其他新能源汽车,由当地监管部门逐一严格审核后重新申报,确无问题的车辆可按原政策中央财政继续予以补助。

  此外,对于上述4家企业何时恢复执行中央财政补贴政策,该负责人表示,将视地方政府和企业整改情况而定。届时由财政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改革委共同核查验收,验收合格报国务院批准后方可恢复执行财政补贴政策,但不恢复预拨财政补贴资金资格。

  除了这几家典型案例,对检查中发现的其他问题也将视情节依法依规进行处理。财政部有关负责人介绍说,一是对存在“有车缺电”和“标实不符”问题的企业,追回2013年、2014年问题车辆已获取的中央财政补贴资金,并依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有关规定,按问题金额的30%处以罚款;对2015年问题车辆不予清算。对涉及此类问题的企业2016年财政补贴预拨资格予以取消,但其依法合规生产销售的车辆,仍可按规定申报财政补贴。

  二是对闲置车辆在2015年清算中暂扣全部或50%的中央补助。其中,对于车辆符合出厂标准但出售对象是关联企业而非终端用户、提前谋取补贴的,涉及的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将暂缓清算,待车辆卖给终端用户并实际应用后,再按实际交付和应用年度的补助标准进行申报,经有关部门严格审核后再予清算。对于车辆虽然卖给终端用户,但在获取财政补贴后闲置的(不含租赁公司类),在清算时只按正常补助标准的50%结算。一年后达到利用率标准再拨付余款。如一年后仍然闲置,则取消补贴资格,并追回已拨付的中央财政补助资金。

  补贴标准退坡

  “根据上述问题严重程度,财政部将会同有关部门向问题企业所在的省市地方政府进行通报,要求当地政府进一步核查追究相关监管部门及工作人员的责任,涉嫌违纪违法的,交当地行政监察部门、公安部门及检察机关处理。对相关企业骗取地方财政补助资金的行为,由地方参照上述处理原则进行处理。”财政部有关负责人表示。

  为保持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的良好势头,该负责人介绍说,下一步财政部将与有关部门联合下发补充通知,要求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按照上述处理原则,对相关企业报送的2015年度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申报数据进一步审查核实,积极稳妥做好2015年度中央财政补助资金清算工作。“对财政部此次检查未涉及的企业,由地方开展进一步核查。”该负责人表示。

  事实上,对于新能源汽车,我国已经开始启动补贴标准退坡,倒逼企业加快向市场求发展。财政部去年已发布新的补贴政策要求,2017年至2018年新能源汽车补贴标准较2016年下降20%,2019年至2020年下降40%,2020年以后补贴政策退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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