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分时电价各个时段的单价是多少?

发布日期: 2017-12-25

 

(1)居民分时:

(1)执行时段

峰段:每日8:00时--22:00时

谷段:每日22:00时--次日8:00时

(2)电价标准:峰段基础价格在现行电价基础上每千瓦时加价0.05元;谷段基础价格在现行电价基础上每千瓦时降低0.20元。

(3)对“一户一表”城乡居民客户,其阶梯电价标准仍正常执行,一档电量不加价,二档电量在基础价格上每千瓦时加0.05元,三档电量在基础价格上每千瓦时加0.3元。

如:陕西电网“一户一表”居民客户电量为一档标准,则其到户峰电价为0.4983+0.05=0.5483元/千瓦时,谷电价为0.4983-0.2=0.2983元/千瓦时。

陕西电网“一户一表”居民客户电量已达二档标准,则其到户峰电价为0.4983+0.05+0.05=0.5983元/千瓦时,谷电价为0.4983+0.05-0.2=0.3483元/千瓦时。

陕西电网“一户一表”居民客户电量已达三档标准,则其到户峰电价为0.4983+0.05+0.30=0.8483元/千瓦时,谷电价为0.4983+0.30-0.2=0.5983元/千瓦时。

(4)以上价格随电价政策调整而调整,现行电价标准详见下表:

 

 

 

 

 

单位:元/千瓦时

区域

峰谷划分

时段

“一户一表”居民价格

执行居民的非居民价格

一档

二档

三档

陕西电网

峰段

8:00-22:00

0.5483 

0.5983

0.8483 

0.5609 

谷段

22:00-8:00

0.2983 

0.3483

0.5983 

0.3109 

榆林电网

峰段

8:00-22:00

0.5400 

0.59

0.8400 

0.5473 

谷段

22:00-8:00

0.2900 

0.34

0.5900 

0.2973 

注:城中村出租户电价标准与执行居民电价的非居民用户相同

 

(2)其他用户分时时段:

1995年8月19日起,根据陕价电发【1995】282号“关于印发《陕西电网峰谷分时电价实施暂行办法》的通知”规定,具体分时电价各时段的电价浮动幅度如下:

高峰时段电价按照比平段电价高50%确定;

低谷时段电价按照比平段电价低50%确定;

实行两部制电价的用户,即按电度电价分别上下浮动63%确定峰谷电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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