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居民分时: (1)执行时段 峰段:每日8:00时--22:00时 谷段:每日22:00时--次日8:00时 (2)电价标准:峰段基础价格在现行电价基础上每千瓦时加价0.05元;谷段基础价格在现行电价基础上每千瓦时降低0.20元。 (3)对“一户一表”城乡居民客户,其阶梯电价标准仍正常执行,一档电量不加价,二档电量在基础价格上每千瓦时加0.05元,三档电量在基础价格上每千瓦时加0.3元。 如:陕西电网“一户一表”居民客户电量为一档标准,则其到户峰电价为0.4983+0.05=0.5483元/千瓦时,谷电价为0.4983-0.2=0.2983元/千瓦时。 陕西电网“一户一表”居民客户电量已达二档标准,则其到户峰电价为0.4983+0.05+0.05=0.5983元/千瓦时,谷电价为0.4983+0.05-0.2=0.3483元/千瓦时。 陕西电网“一户一表”居民客户电量已达三档标准,则其到户峰电价为0.4983+0.05+0.30=0.8483元/千瓦时,谷电价为0.4983+0.30-0.2=0.5983元/千瓦时。 (4)以上价格随电价政策调整而调整,现行电价标准详见下表: 单位:元/千瓦时 区域 峰谷划分 时段 “一户一表”居民价格 执行居民的非居民价格 一档 二档 三档 陕西电网 峰段 8:00-22:00 0.5483 0.5983 0.8483 0.5609 谷段 22:00-8:00 0.2983 0.3483 0.5983 0.3109 榆林电网 峰段 8:00-22:00 0.5400 0.59 0.8400 0.5473 谷段 22:00-8:00 0.2900 0.34 0.5900 0.2973 注:城中村出租户电价标准与执行居民电价的非居民用户相同。 (2)其他用户分时时段: 1995年8月19日起,根据陕价电发【1995】282号“关于印发《陕西电网峰谷分时电价实施暂行办法》的通知”规定,具体分时电价各时段的电价浮动幅度如下: 高峰时段电价按照比平段电价高50%确定; 低谷时段电价按照比平段电价低50%确定; 实行两部制电价的用户,即按电度电价分别上下浮动63%确定峰谷电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