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电客户抄表周期是如何规定的?

发布日期: 2021-03-30

 抄表周期规定:

1、低压居民:抄表周期为每月一次。采取本地费控的,在不影响用户年度阶梯结算准确性的情况下,抄表周期可为每两个月一次。
注:确需对居民客户实行双月抄表的,应考虑单、双月电量平衡并报省公司营销部批准后执行。

2、低压非居民抄表周期为每月一次。采取本地费控的,在不影响用户年度阶梯结算准确性的情况下,抄表周期可为每两个月一次。

3、一般高压客户:抄表周期为每月一次。

4、高压新装客户:应在接电后的当月完成采集建设调试并在客户归档后第一个抄表周期进行首次远程自动化抄表。

特殊情况:
1.对高耗能高污染及产业过剩、存在关停并转风险的企业,经营状况差、存在欠费记录或列入社会征信体系黑名单实施联合惩戒的企业,以及临时用电的电力客户,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或合同约定实施购电制、分次结算、电费担保、电费抵押等方式。
2.对用电量较大的客户、临时用电客户、租赁经营客户以及交纳电费信用等级较差的客户,应根据电费收缴风险程度,实行每月多次抄表,并按国家有关规定或合同约定实行预结算或分次结算电费。
3.抄表例日不得随意变更。确需变更的,应履行审批手续并告知相关电力客户和线损管理部门。因抄表例日变更对基本电费、阶梯电费计算等带来影响的,应按相关要求处理。

相关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