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时电价的适用范围

发布日期: 2017-11-21

 

 

 

1、根据陕价商发[2017]97号《陕西省物价局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居民生活用电价格政策的通知》规定:居民峰谷分时电价政策由居民用户自愿选择,并由电网企业免费更换峰谷电能表。执行时间以年度为周期,一年内不作调整。

2、根据陕价电发【1995】282号“关于印发《陕西电网峰谷分时电价实施暂行办法》的通知”规定:凡在陕西电网所辖区域内,除城乡居民用电、农业排灌用电及行政机关、学校(不含生产企业)、部队(不含生产企业)、医院、无轨电车、自来水、煤气、趸售用户用电暂不实行峰谷电价外,其他所有用电户均按新的峰谷分时电价暂行办法执行。

3.广播电视站无线发射台(站)、转播台(站)、差转台(站)、监测台(站)(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农村地区广播电视运营用电价格政策的通知》发改价格269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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