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电网销售电价表(除榆林)

发布日期: 2018-08-15 信息来源: 袁圆

 

陕西电网销售电价表(除榆林)

 

单位:元/千瓦时

 

 

 

备注:1、执行依据:《陕西省物价局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居民生活用电价格政策的通知》(陕价商发[2017]97号)、《陕西省物价局关于调整陕西电网电力价格的通知》(陕价商发[2018]84号)、《陕西省物价局关于调整我省居民生活用电峰谷时段划分的通知》(陕价商发[2018]83号)、《陕西省物价局关于居民生活用电试行阶梯电价有关问题的通知》(陕价商发[2012]73号)。 
        2、执行时间:本表所列电价自2018年8月1日起执行,其中居民阶梯电价自2012年7月1日起执行。
        3、上表所列价格,除农业生产用电类中农业排灌和深井、高扬程农业排灌用电外,均含农网还贷资金2分钱和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0.23分钱。除居民生活用电和农业生产用电类外,均含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1.9分钱。除农业生产用电类外,均含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0.62分钱。
        4、抗灾救灾用电,按上表所列分类价格降低2分钱执行。  
        5、居民阶梯年用电量标准:第一档电量为2160千瓦时(每月180千瓦时×12个月);第二档电量为2161--4200千瓦时(每月350千瓦时×12个月);第三档电量为4201千瓦时及以上。对已明确规定执行居民生活电价的非居民用户(如学校、社会福利场所等),暂不执行居民阶梯电价,用电价格每千瓦时提高1.26分钱。
        6、居民峰谷电价:峰段8:00-20:00,电价在现行标准基础上加价0.05元/千瓦时;谷段20:00至次日8:00,电价在现行标准基础上降低0.2元/千瓦时。
        7、对执行居民峰谷或电采暖电价政策的“一户一表”居民用户,每年11月1日至次年3月31日期间用电量不执行居民阶梯电价政策,其余月份执行相对应的居民阶梯电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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