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完善国资体制促进国企改革深化——访国有重点大型企业监事会主席季晓南

发布日期: 2014-02-07 信息来源: 宝鸡管理员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对新一轮国企改革做出了总体部署,明确了深化国企改革、完善国资体制的重点和主要任务,提出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国有资产监管,改革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组建若干国有资本运营公司,支持有条件的国有企业改组为国有资本投资公司,准确界定不同国有企业功能,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等。近日,在2013中国企业自主创新TOP100评价发布暨第四届中国企业自主创新高峰论坛召开的间隙,中国经济时报记者就完善国资管理体制、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如何落实《决定》的问题专访了国有重点大型企业监事会主席季晓南。

       完善国资管理体制有利于国企市场化改革

       中国经济时报:《决定》提出要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强调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国有资产监管,这对深化国企改革具有什么意义?

       季晓南:党的十六大把改革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确立为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一项重大任务,提出了用改革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推进国有企业改革的新思路、新任务、新举措。十六大以来,国资管理体制进行了一系列重大改革,新的国资管理体制有力推动了国企的改革和发展,国企特别是中央企业的总体经营实力、市场竞争能力和抵御风险能力大幅提升,较好地应对了国际金融危机的冲击,为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作出了重大贡献。对此,党中央、国务院多次给予充分肯定。

       当然,国企改革还面临不少深层次问题,国企发展也面临不少严峻挑战。需要看到的是,国企的改革和发展需要企业自身的努力,但国企改革和发展面临的许多问题,确实是企业自身难以突破的。人们经常讲,中央提出的现代企业制度四句话,即“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其中三句半是需要政府来解决的。实际上,国企改革的不少重点难点问题,如公司治理完善、高管人员选用、收入分配水平等,目前都是企业自身定不了的。这些问题的解决,需要通过完善国资管理体制来推动。因此,一方面,要通过国企自身改革突破影响活力和竞争力的若干障碍,另一方面,要通过完善国资体制促进国企改革。正因为如此,十八届三中全会强调要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

      《决定》强调完善国资体制,这可以理解为,要在十六大以来建立的国资管理体制的基础上进行完善,而不是推倒重来,另起炉灶。这就要求我们要很好总结十六大以来的10年国资管理体制改革的成就和不足,好的就坚持,不足的就改进,不够的就完善,不行的就改革。完善国资管理体制的主要目的是要更好地推进国企改革和发展,优化国有资本的配置,提高国有资产监管的效率。因此,完善国资管理体制,要有利于国企的市场化改革,有利于国企增强活力和竞争力,有利于提高国资的监管效率。

       中国经济时报:在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过程中,国资委将扮演什么样的角色?

       季晓南: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必须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坚持市场化改革取向,在“两个坚持”的原则下,国有企业特别是竞争性领域的国有企业要真正成为市场主体和独立法人,是一个必须解决的难题。从国资管理体制来讲,政府作为最终所有人与国企之间必须建起隔离层,这样才能做到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成立国资委的一个重要目的就是要在政府与国企之间建立隔离层,国资委代表政府行使国有资产出资人的权力,不干预企业依法享有的生产经营权力;企业作为独立法人和市场竞争主体,依法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国资委在完善国资管理体制中将扮演重要角色。一是完善国资管理体制和深化国企改革的系统设计和具体方案要由国资委来拟定,当然,专项改革方案要与总体改革设计相符合,最终要经中央讨论确定;二是国资委要按照这次三中全会提出的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国有资产监管的要求,对目前承担的工作事项和现有的国资监管法规进行全面梳理和必要调整;三是积极探索如何组建若干国有资本运营公司,并研究与国有资本运营公司如何进行合理权限调整,相应地,国资委现行的机构设置、职责界定、管理权限、运行方式等需要作调整;四是国资委的组建较好地解决了长期存在的国有资产“九龙治水”即多头管理、无人负责的现象,因此,国有资本运营公司组建后,也是根据国资委的授权履行股权管理的职责。

       按需组建若干国有资本运营公司

       中国经济时报:在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时,是否有必要都设立国有资本运营公司或国有资本投资公司?

       季晓南:国资管理体制到底是两层架构还是三层架构,即是国资委—国有企业架构还是国资委—国有资本运营公司—国有企业架构,是国资国企改革过程中一个长期存在不同看法的问题。从管理学来说,显然,两层架构有利于减少管理层次,提高经营效率。但组建若干国有资本运营公司有利于进一步实现政企分开,有利于国有资本的流转。国资委组建10年来专家学者议论较多的就是婆婆+老板,管得过多过细,同时,还出现了“国进民退”、“与民争利”等争论,其背后反映的是国有经济的定位和国有资本的投向问题。如何做到既不增加管理层次,提高经营效率,又促进政企分开,实现国有资本合理投向,不仅是一个理论问题,也是一个实践问题。

       十八届三中全会文件提出要组建若干国有资本运营公司,这就涉及到已经建立并运行10年的国资委与要组建的国有资本运营公司的关系,还涉及要组建的国有资本运营公司与已经存在的国有企业的关系等。显然,如果在企业与国资委之间普遍设立国有资本运营公司,实际上是多了一个管理层次。国资委组建10年来,积极推进整体上市,即企业母公司通过股份制改革并在资本市场上市,相应地,国资委准备进行直接持有整体上市股份的试点。从国有资本管理架构来看,实际上走的是两层架构的路子。应认真总结国企股份制改革包括整体上市的经验,探索既有利于搞活国企又有利于监管的国资体制,不宜搞一刀切,不要搞叠床加屋。经过多年的改革和发展,国有企业特别是中央企业相当一部分已经进入世界500强,如果已是世界500强企业特别是500强的前100名企业甚至是前10名企业,还有没有必要在国资委与这些特大型企业之间再搞国有资本运营公司?这个问题值得认真研究。分析世界500强企业,可以看出,绝大多数是整体上市的公众公司。这些大型企业既具有产业经营的职能,也具有资本运营的职能,所不同的无非是股权结构不同和所处行业不同。很难设想,在中石油、中石化等特大型企业与国资委之间再搞一个国有资本运营公司。

       借鉴国际经验,从我国国有企业的实际出发,组建若干国有资本运营公司的思路可以设想为:第一,对中石油、中石化等大型和特大型企业继续推进股份制改革,条件具备的加快实现整体上市。第二,由国务院或国资委授予其大型国企资本运营的权力,实际上,上世纪九十年代中期,国家曾经发文授权一部分大型企业集团国有资产经营的权力。第三,享有国有资本运营权力的大型国企与所属二级公司、三级公司之间也有一个如何合理划分管理权限的问题,需要相应进行调整。第四,对于国资委管理的具有国有资本运营或投资职能的一些公司,如,国家开发投资公司、中国国新控股公司、中国诚通控股集团以及华润集团、中粮集团、中国通用技术集团等,根据《决定》精神和要求,选择部分企业改组为国有资本运营公司或投资公司。第五,对规模较小并且不承担保障性功能的国有企业,可以按行业分类,由国有资本运营公司行使股权管理职能,或根据国家战略需要和投资收益进行布局结构的调整。

       中国经济时报:现在各方讨论较多的是新加坡国资管理的“淡马锡模式”,您认为这种模式对完善中国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有什么借鉴意义?

       季晓南:有政府背景的国有企业如何实现商业化、专业化和独立化的市场运作,是各国政府面临的一个难题。成立于1974年的新加坡淡马锡控股公司,主要任务就是以较为彻底的市场化模式经营国有企业。截至2013年3月财政年度,淡马锡控股的投资组合价值达到2150亿新元,成立以来的股东总回报率达到16%,取得了骄人的业绩,被誉为“淡马锡模式”。淡马锡控股取得的成功,引起了广泛关注。国资委组建后,对淡马锡控股的成功做法和经验十分重视,多次组团去考察、研究,组织有关人员去学习、培训,并通过多种形式与淡马锡控股进行交流、沟通。完善国资体制、深化国企改革,淡马锡控股的经验和做法仍然值得学习借鉴。

       淡马锡控股公司主要从事股权投资,2013年3月财政年度的流动及上市资产占总资产的比重达73%,被认为是一家资本运营加资本投资公司。这次三中全会 《决定》提出组建若干国有资本运营公司,支持有条件的国有企业改组为国有资本投资公司。国有资本运营公司和投资公司如何规范高效运作?有很多地方需要向淡马锡控股学习取经。当然,我国国情与新加坡不同,不可能照抄照搬淡马锡模式。一方面,已运行10年的国资委的职能与淡马锡的职能有所不同,管理方式也有所不同,组建国有资本运营公司或投资公司也不是要取代国资委,这与淡马锡模式是不一样的。另一方面,根据专家学者对《决定》的解读,资本运营公司与资本投资公司不同,资本运营公司是已经有股权,行使股权管理权利,追求利益最大化。资本投资公司解决的是布局结构调整,主要是投资实业。这次三中全会对国有资本运营公司和国有资本投资公司是分别提的。这与淡马锡模式也是不同的。当然,《决定》强调国有资本运营和国有资本投资的职能,是完善国资管理体制必须牢牢把握的指导原则,也是深化国企改革必须认真落实的重点任务。

       深化国企改革面临四大难点

       中国经济时报:下一步完善国资管理体制和深化国企改革的难点在哪里?

       季晓南:完善国资管理体制可以看作是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加快转变政府职能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理顺政府与市场关系的一个重要方面,这中间肯定会涉及权益的调整,难点自然不会少。关键是组建若干国有资本运营公司后,国资委的职能怎么确定?机构如何调整?根据国务院“三定”方案,国资委代表国家行使国有资本的出资人职权,理论上享有重大投资决策、选聘高管人员、经营收益分配等权限。现在,资本运营公司代表国家行使国有股权管理,股权管理与出资人管理是什么关系?国资委与国有资本运营公司如何合理划分权限?相应地,国资委的职能配置和机构设置如何调整?这些都是新问题、新情况,需要认真研究,稳妥解决。

       国企改革经过30多年的不断探索和推进,容易改的大多已经改了,剩下的大多是难啃的骨头,往往牵一发动全身,改革已进入深水区和攻坚战。深化国企改革的难点主要还在于产权制度、体制机制和科学管理等问题,具体讲,深化国企改革的难点主要有四个方面。

       第一,混合所有制企业如何建立?《决定》提出要发展国有资本、集体资本、非公有资本等交叉持股、相互融合的混合所有制经济,并强调这是基本经济制度的重要实现形式。目前,中央企业及其子企业引入非公资本形成的混合所有制企业,占总企业户数的比重已经超过一半,达到52%;控股的上市公司已有380多家,其中,非国有股权的比例也已经超过一半,达到53%多。两个超半,应该说,面不算小了。但问题是国企面临的深层次问题解决了多少?相应需要研究的问题是110多家中央企业的集团层面要不要发展为混合所有制企业?如果也要发展,就涉及如何发展的问题。

       第二,用人制度如何改革?这中间既包括管理人员,也包括一般员工。《决定》提出要建立职业经理人制度,合理增加市场化选聘比例,还提出要深化企业内部管理人员能上能下和员工能进能出的制度改革。十六大以来,国企在市场选聘高管人员方面迈出了较大步伐,但目前集团高管实际上大多还是行政任命的。对大型特别是特大型国企的总经理如何实行职业经理人制度?对目前在职的集团高管人员如何逐步改为选聘制?管理人员如何真正做到能上能下?员工如何真正做到能进能出?这些问题的解决,涉及现行干部管理体制的改革,涉及企业和社会的稳定等,都是比较棘手的问题。

       第三,分配制度如何改革?这主要涉及分配方式和分配水平。收入分配历来是社会关注的焦点,国企的薪酬水平更是社会议论的热点,收入高了可能会引来国企高薪的议论,收入低了可能会导致人才流失。《决定》提出允许混合所有制经济实行企业员工持股,形成资本所有者和劳动者利益共同体,还提出要合理确定并严格规范国有企业管理人员薪酬水平、职务待遇、职务消费、业务消费。如何落实《决定》的要求推行员工持股?如何确定职业经理人的薪酬?如何合理确定国企管理人员的薪酬和待遇?都是社会十分关心的问题。发展混合所有制企业,建立职业经理人制度,就要由市场决定这些企业和人员的分配方式和分配水平,像中石油、中石化这样世界500强中的特大型石油能源企业,外国跨国公司总经理的年薪能达到数百万甚至上千万美元,如果国企行政任命的董事长只有一百多万元人民币的年薪,那么,董事长和总经理的薪酬关系如何协调?这些问题也需要深入研究,很好解决。

       第四,如何实现科学分类?国企与非国企的一个重要区别就在于,非国企基本上都是以盈利为主要目的,即追求利润最大化,国企既要承担经济责任,也要承担政治和社会责任,不同的国企担负着不同的功能。实现科学管理,就必须对国企进行分类管理,分类考核。这是完善国资体制、深化国企改革的基础和前提。《决定》第一次提出,要准确界定不同国有企业功能。从中央企业的实际看,除少数企业的功能比较明确单一,大多数企业兼有几种功能。如何准确界定不同国企的功能?如何在分类的基础上进行科学考核?企业负责人和员工对此都很关注,需要在实践中探索解决。

       这四个方面的改革难点,既很重要,也很敏感,困难不少,挑战不小,因此,深化国企改革,既要有决心和勇气,也要有智慧和谋略。

       中国经济时报:用完善国资体制促进国企改革深化面临这么多难点,那么,从哪个方面较容易实现突破?

       季晓南:改革要趟过深水区,打好攻坚战,啃下硬骨头,就要求我们既要勇于突破,也要善于突破。近期,完善国资体制、深化国企改革至少在三个方面应该取得也可以取得实质性进展。

       一是授予董事会相应的职权。普遍认为,公司治理是现代企业制度的关键,而董事会是公司治理的关键。国资委组建以来,一直在积极探索如何推进央企的董事会建设。这些年开展的以外部董事为主的规范董事会试点,取得较好的效果,普遍反映不错。国资委进行规范董事会试点开始就提出,企业董事会健全了,会把相应的权力包括用人权交给董事会。适应完善国资体制和公司治理的需要,一方面,要继续完善董事会制度,另一方面,对具备条件的董事会要加快授权步伐。

       二是减持国有股比重。合理的股权结构是发展混合所有制企业的一个关键,也是推动国企完善现代企业制度的一个关键。现在,国企上市公司不少,但不少国有控股上市公司中国有股的比重偏高,确实存在着“一股独大”的现象,这是造成国企上市公司不少但形成规范公司治理不多的一个体制性原因。应根据国企承担的不同功能,合理确定国有控股上市公司中的国有股比重,需要减持的,应逐步减持。相应地,现有资本市场的监管政策和办法要进行调整,要为国有股减持创造条件。

        三是积极推进员工持股。允许混合所有制经济实行企业员工持股,是这次三中全会提出的一个新举措。落实《决定》精神,一方面,要加快混合所有制企业的发展,另一方面,要抓紧制定混合所有制企业员工持股方案,可以在已经是混合所有制的二级或三级公司中先行试点,在取得经验的基础上积极推开。

(本文章摘自:《中国经济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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