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网宝鸡供电公司依申请公开信息时限要求

发布日期: 2021-11-30 信息来源: 宋喜惠

 

  供电企业收到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供电企业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供电企业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如不能公开的,应当说明理由。

 

相关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