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电网销售电价表(除榆林)

发布日期: 2019-07-03 信息来源: 宋喜惠

陕西电网销售电价表(除榆林)
单位:元/千瓦时
用电分类
(用电类别)
电压等级电度电价基本电价输配电价
平段电价高峰电价低谷电价变压器容量 元/千伏安/月最大需量元/千瓦/月

一、居民生活用电不满1千伏“一户一表”居民用户阶梯一档0.49830.54830.2983


阶梯二档0.54830.59830.3483


阶梯三档0.79830.84830.5983


不满1千伏合表用户0.4983




1-10千伏及以上合表用户0.4983




执行居民的非居民0.51090.56090.3109


二、工商业及其他用电1.大工业用电1-10千伏0.55020.86690.233524310.1484
35千伏0.53020.83430.226124310.1284
110千伏0.51020.80170.218724310.1084
220千伏及以上0.50520.79360.216824310.1034
2.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电不满1千伏0.6237 0.91240.3350

0.2281
1-10千伏0.6037 0.88240.3250

0.2081
35千伏及以上0.5837 0.85240.3150

0.1881
三、农业生产用电不满1千伏0.51640.76350.2694


1-10千伏0.50840.75150.2654


35千伏及以上0.49840.73650.2604


其中农业排灌不满1千伏0.2994




1-10千伏0.2974




35千伏及以上0.2944




深井高扬程50-100米0.2794




100-300米0.2694




300米以上0.2594














备注:1.执行依据:《陕西省物价局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居民生活用电价格政策的通知》(陕价商发[2017]97号)、《陕西省物价局关于调整我省居民生活用电峰谷时段划分的通知》(陕价商发[2018]83号)、《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陕西电网电力价格的通知》(陕发改物价[2019]548号)、《陕西省物价局关于居民生活用电试行阶梯电价有关问题的通知》(陕价商发[2012]73号)。 
2.执行时间:本表所列电价自2019年7月1日起执行,其中居民阶梯电价自2012年7月1日起执行。
3.上表所列价格,除农业生产用电类中农业排灌和深井、高扬程农业排灌用电外,均含农网还贷资金2分钱和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0.1125分钱;除居民生活用电和农业生产用电类外,均含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1.9分钱;除农业生产用电类外,均含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0.62分钱。
4.对已下放地方核工业铀化工厂和堆化工厂成产用电价格,按上表所列分类价格降低1.7分钱执行;抗灾救灾用电按上表所列分类价格降低2分钱执行;对生产能力在3万吨以上的氯碱企业生产用电,电度电价在上表所列大工业生产平段价格的基础上,各电压等级分别降低2.46分钱,峰谷分时电价相应调整。
5.变压器容量在315千伏安及以上的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户可选择执行表中大工业生产用电两部制电价;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户可选择执行表中峰谷电价或执行平段电价每千瓦加4分;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户选择以上各类结算方式执行周期原则上不少于三个月。 
6.居民阶梯年用电量标准:第一档电量为2160千瓦时(每月180千瓦时×12个月);第二档电量为2161--4200千瓦时(每月350千瓦时×12个月);第三档电量为4201千瓦时及以上。对已明确规定执行居民生活电价的非居民用户(如学校、社会福利场所等),暂不执行居民阶梯电价,用电价格每千瓦时提高1.26分钱。
7.居民峰谷电价:峰段8:00-20:00,电价在现行标准基础上加价0.05元/千瓦时;谷段20:00至次日8:00,电价在现行标准基础上降低0.2元/千瓦时。
8.对执行居民峰谷或电采暖电价政策的“一户一表”居民用户,每年11月1日至次年3月31日期间用电量不执行居民阶梯电价政策,其余月份执行相对应的居民阶梯电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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